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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10-15 15:39:26]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规章制度   阅读:8201

导读:4、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董事会、校长第十六条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www.xxk123.com(www.xxk123.com)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一次。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或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对学校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以及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对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教职工的薪酬方案作出决定;8、修改章程。第十九条股东对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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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董事会、校长
  第十六条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一次。
  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或更换监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学校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以及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教职工的薪酬方案作出决定;
  8、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对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余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轻工总厂董事为轻工总厂法人代表许泉。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暂为学校法人代表兼任,即段绪红任董事长兼校长。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股东成员不得干涉学校内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
  1、主持校务会;
  2、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学校工作;
  4、对学校教职工实施奖惩;
  5、聘任或解除教职员工。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学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长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体股东的决议执行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学校校长。
  第二十六条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被聘任的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在校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执行事务,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节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形码学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弥补亏损,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七章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第三十一条学校合作或者分立,由学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学校增加资本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约定方式决定股东认缴的增资数额。
  第八章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学校需要注销,由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按其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2月28日全体股东会议通过,章程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股东签字:
  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
  二○○x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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