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联”,就是上下联动,共同开通快速审批通道。浙江宁波、金华的不少地方已经组成了审批网络,从市到县,再从县到乡镇,市县一级普遍建立了集中审批机构,而在乡镇一级,则全面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制,使更多的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人享受到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是为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而破旧立新的一项艰巨工程。这项改革涉及到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要注重市场规则的运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依法逐步推进。
1、审批办事机构的运作
方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目前,大多数县市区成立了办事大厅、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等名称各异、职责雷同的服务机构,实现了管理方式的转变,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不能认为就是改革的终点和目标。第一,进入中心的部门有限,而没有进中心的部门把审批项目放进来是不可能的;第二,从项目上看,目前不可能所有审批项目都进中心,还有一部分项目游离于中心之外,纵然中心都建立了各种监督机制,但对未进中心的审批项目没有约束力;第三,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项目放入中心;第四,进了中心的项目,有个授权到位不到位的问题,就算授权全部到位,窗口能不能、敢不敢充分利用又是个问题。虽然欧美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政务大厅,但其审批职能部门之少、审批内容之精是我们现阶段不能相比的。对于审批办事机构来说,也不能满足于现有成绩,在运作的方式方法上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最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2、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削减审批项目。目前,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各地轰轰烈烈的展开,某地某日削减多少审批项目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不少地方政府把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削减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但是只减项目不减机构,审批项目仍可能反弹,毕竟政府机构的存在总可发挥一些作用。审批制度的改革,不能只看减了多少项目,而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公共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快培育与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原有的审批项目可以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的,就交给市场。可以由中介机构解决的交给中介机构,把群众自己可以解决的事情交给群众,真正形成政府—行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律组织—社会和市场的三元社会结构。
3、行政审批不能仅限于政府内部监督。目前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已经实现了程序、资料、收费、依据、承诺期限的五公开,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有人可以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明知办不了,但是可以打打擦边球,知道条子办不了减免,但是可以拿出政府文件来办理。而未进入中心的项目自然不必说了,审批的随意性大,领导的意图有可能代替制度,成为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同时,对审批责任的追究不够,对审批机构、审批人的失误或错误过于宽容。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最重要的是应加强有关程序性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情报公开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等。其中,建立情报公开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对涉及审批的事项、条件、审批申请程序等都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和全面了解相关的规定,才能有利于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并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务人员的行业自律,防止腐败和行政任意行为的产生。其次,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审批,应设立听证程序,允许当事人参与答辩与做出陈述,尽可能追求审批结果公正、公平。行政主体的审批决定一经做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应说明理由。这样做不仅使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结果和原由,又便于当事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总由地方推动。目前,各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实上已经走在了中央的前面,但是改革的阻力已显著增大。主要原因是这项改革没有从源头上抓起,已经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但是对中央来说,某些审批项目有地方性差异,即某些地方可以取消而某些地方将继续保留,无法做出统一安排。而对地方来说,即使上级有了统一安排,也有一方结合当地实际,依法清理、规范的过程。不过,随着《行政许可法》20xx年7月1日起的实施,相信会对下一步审改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它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审批”变成“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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