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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刘宁:反商业贿赂是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保证

[10-15 15:37:44]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规章制度   阅读:8320

导读:刑法规定比较全面地覆盖了商业贿赂中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对商业贿赂有力震慑。第三部法律是2000年7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表www.xxk123.com(www.xxk123.com)示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编造会计帐簿,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20xx年年底包括我国在内的12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对惩治商业贿赂立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16条第一款商业贿赂中行贿罪的规定,对行贿罪的主体没有做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或者实体都可以构成公约规定的行贿罪。在司法解释方面,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贿案件的立案数额是人民币一万元,行贿数额不足一万元具有下列原因的,同样可以进行侦查。一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第三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行贿的,第四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此外这个规定还就受贿罪,单位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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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规定比较全面地覆盖了商业贿赂中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对商业贿赂有力震慑。
  第三部法律是2000年7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表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示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编造会计帐簿,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20xx年年底包括我国在内的12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对惩治商业贿赂立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16条第一款商业贿赂中行贿罪的规定,对

行贿罪的主体没有做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或者实体都可以构成公约规定的行贿罪。
  在司法解释方面,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贿案件的立案数额是人民币一万元,行贿数额不足一万元具有下列原因的,同样可以进行侦查。一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第三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行贿的,第四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此外这个规定还就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做了详尽的规定。比如除特殊规定以外,个人受贿的立案数额为五千元,单位行贿的立案数额是20万元。单位受贿的立案数额是10万元,介绍立案数额由介绍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立案数额是2万元,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是20万元。
  另外国家工商总局所公布的一个规章性的文件,大家都知道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这是在1996年11月15日开始实行。这个规定对一些概念做了明确的解释,比如什么叫商业贿赂,经营者为购买产品采用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中财务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和购买商品假借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给对方或者单位财务。
  其他手段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或者财务以外其他利益的手段。根据这个规定,经营者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或者有关单位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工商行政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的国际公约、法律、规章和司法解释,构成了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关于反商业贿赂新的立法工作,今年的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还是靠法治,医药治理贯彻全过程。
  这是一项工作,这项工作推进并且取得长效的关键应该看到我国现有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具有内在的缺陷,在这个体系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统领地位的法律,它规定的比较狭窄,并没有体现出对其他法律法规的统领作用。
  1996年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虽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了细化,但是它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效率等级方面比较弱,而且法律法规没有与此后重新修订的刑法整体衔接,目前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急需重新构建和完善,一些问题很难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进行解决。
  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也成为大势所趋,同时现行刑法规定的受贿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构成,在现实中医院中控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主管人员和掌握处方权的医生等等也有可能成为受贿对象。所以拓宽法律中受贿主体的范围。使受贿的主体能够涵盖商业领域中对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流通具有控制作用的个人和单位。
  我们认为在反商业贿赂法中应当明确以下几项制度:
  一,确定一个统一的商业贿赂行政查处机关,可以延续目前的做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规定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二,增加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经济处罚力度,从立法层面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
  三,针对商业贿赂的行为赋予执法部门更多的案件核查手段。
  四,建立举报人制度和行业监督机制,和行业内部监督商业的贿赂行为。
  五,由于企业在营销过程中,采取代理制度,在反商业贿赂法中,应该明确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营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审议刑法修整草案六,这个草案试图把商业贿赂扩大到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人员,并加大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同时反商业贿赂法的制定,也已经提到了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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