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妥善解决移民子女的就学问题。到下甘坪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小学在安置点村内完小就读,初中到涛源中学就读。
第二十六条 农村移民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需要移民每年每人缴纳的参合资金20元,在电站建设期从工程投资概算中列支,电站运行期从库区产业发展资金中解决。合作医疗统筹金标准调整时,水电项目法人承担的部分也相应调整。移民的参合资金每年由县移民局统一缴纳。
第二十七条 对农村移民中的五保供养对象,纳入长效补偿。同时,水电项目法人对供养对象每年补助720元。
第二十八条 保护库周生态环境,加强库周林地管理。在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50米范围内,按每50公顷配置一名林管员,劳务费先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根据劳动工价上涨因素又作调整,其费用在库区维护基金中列支。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移民根据计划分批搬迁,按搬迁规定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搬迁至永久安置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奖励,奖励资金从移民搬迁安置包干费用中列支。逾期不搬迁的,依法搬迁。
第三十条 县政府将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进行目标考核,对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和诽谤、侮辱、殴打国家工作人员,致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