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上行政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1、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的;2、主动挽回影响或损失,并及时向服务对象检讨的;3、检举他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1、个人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2、同时犯有本暂行规定第三条(一)至(五)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3、认错态度差的;4、对检举人、证人及管理相对人打击报复的;5、有其它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的。第七条 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暂行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一页 [1] [2]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标签: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http://www.xxk123.com
以上行政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的;
2、主动挽回影响或损失,并及时向服务对象检讨的;
3、检举他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
处理情节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个人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
2、同时犯有本暂行规定第三条(一)至(五)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
3、认错态度差的;
4、对检举人、证人及管理相对人打击报复的;
5、有其它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的。
第七条 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暂行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