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指标及分值(略)
2.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指标及分值(略)
3.环境保
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附件3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全年平均浓度值每高于目标值10毫克/升扣2分,直至扣完。
(二)操作解释
目标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逐步向自动站监测数据过渡,全年检测总次数按24次(每半月一次)计算,加密检测期以每月监测平均值作为本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20xx年以前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6分。达标率大于等于98时得6分,大于等于90时得3分,小于等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四、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3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指标定义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是指《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建成投入运行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破产倒闭且不再排污视为完成。淮河流域工业项目以新修订项目为准。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得满分,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3.操作解释
项目建成投运情况以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汇总情况依据。
六、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3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1分,扣完为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1分。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者得1分,否则得0分。
七、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1分,扣完为止。
八、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按期全部完成得3分;未按期全部完成得0分。
九、“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
1.指标定义
严禁新建小造纸等“十五小”、“新五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确保无死灰复燃现象。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5分。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1.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1分,否则得0分。
2.操作解释
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发,并报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十一、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目标责任书和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全部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到期少完成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二、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
1.指标定义
烟尘控制区是指建成区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食堂大灶排放的烟尘黑度和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环境噪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综合整治,强化管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区域。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环境噪声达标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