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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校规章制度

[05-11 21:51:11]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规章制度   阅读:8852

导读: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等光荣称号。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凡受奖励的一律记录学生档案。(二)处分一、凡违反国家法律、《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二、处分方式:1、公开点名批评(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①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两操、集体活动等),经常不交作业。②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③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2、警告处分(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③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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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等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一律记录学生档案。
  (二)处分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二、处分方式:
  1、公开点名批评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①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两操、集体活动等),经常不交作业。
  ②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③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
  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
  2、警告处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考试作bi。
  ⑤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
  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2、警告处分(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考试作bi。⑤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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