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职能部门: 政治部人事处 季度通报 年度汇总)
第十九条 宣传工作,满分30分。
基层法院应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树立、提升人民法
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在社会上大力倡导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政治部宣传处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3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1分。
(考核职能部门: 政治部宣传处 年度通报)
第二十条 教育工作,满分15分。
基层法院应认真落实教育工作各项制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和集中学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并按照市法院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报表。政治部教育处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1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0.5分。
(考核职能部门:政治部教育处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一条 法官培训工作,满分15分。
各基层法院要按照市法院有关通知,积极安排所属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及市法官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法官培训中心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1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1分。
(考核职能部门:法官培训中心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值班和外事工作,满分45分。
基层法院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工作。办公室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4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办公室 年度通报)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工作,满分50分。
纪检组、监察室对10个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5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纪检组、监察室 年度通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研究、司法统计、案例编报和《公民与法》通联工作,满分50分。
基层法院应认真做好上述工作,积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有规律性的东西进行调查分析,归纳总结,提出相应对策,为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研究室对10个基层法院的上述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5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五条 经费保障、物质装备建设工作,满分为45分。
基层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费,注重物质装备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院政管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对10个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物质装备建设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4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司法行政装备处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六条 法警工作,满分45分。
基层法院应加强对法警队伍的管理,严格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积极完成各项保障任务。法警支队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4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法警支队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七条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满分25分。
基层法院应认真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司法技术处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2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1分。
(考核职能部门: 司法技术处 年度通报)
第四章 内外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内外部评价反映社会各界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的满意度,以及本院干警对法院领导班子工作的满意度,满分50分。其中,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评价10分,基层法院干警评价5分。外部评价35分,依据省委政法委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序第一名的得3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15分。对排序后三名的基层法院实行一票否决。
内部评价考核,年度由市法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章、加分项目
第二十九条 加分项目在千分之外单独记分,结果记入总分。
第三十条 基层法院 20xx年11月1日前 落实市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并及时回复网友提出异议的,加10分。
(考核职能部门: 政治部宣传处 11月10日前 通报)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院具有下列情况的,分别予以加分。
(一) 20xx年6月30日 前基层法院实行网上案件流程管理的,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