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各类人员住房标准
第九条鉴于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按照现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有住房的建筑结构,我院职工住房可分为五大类,具体划分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职工住房控制标准由其本人的职称、职务等因素决定。
职工住房分配综合计分办法
第十条职工住房分(调)配,采取综合计分办法,按分房综合积分的多少,在本人相应的住房档次内,分别排序分房或调房。
第十一条综合分的组成
综
合积分=工龄分(包括学龄分)+职称分或职务分+双职工分+奖励分+照顾分
(一)工龄分
1、从参加工作时间并为正式在编职工之日起,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
2、参加工作时间以院人事科提供的时间为准,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规定折算工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按规定计算工龄。
3、离、退休人员工龄分计算截止本人离退休时间。
4、军龄分按工龄分计算。
(二)学龄分
1、学龄只计算解放后(以当地解放时间为准)。
2、学龄分以上学之日起,一般按学制计分,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算。
3、高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专)学历计算龄分。
4、先参加工作后上学者,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6、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2分
职务、职称分
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
1院士100
2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52
3正高职在职副院级50
4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47
5在职正职科主任45
6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
博士学位获得者43
7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40
8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37
9科员中级工34
10其它职工30
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奖励、照顾分
类别奖励、照顾对象计分
奖
励
分全国劳模6分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7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
国家发明奖获得者(第一获奖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者获得者5分
省部级劳模全国优秀教师4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
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三等奖获得者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以上二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
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部级优秀教师2分
照
顾
分烈属(指直系亲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的遗属、独生子女1分
1、获奖的计分时间截止分房前五年,重复者以最高项奖励分计算。若个人获得多项奖,可累计计分。
2、奖励分属一次性奖励,加奖励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获奖计分。
3、奖励级别以授予机关为准(如国家级、授予机关是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省部级,授予机关是省人民政府)。
4、奖励和照顾加分凭相应的部门证书、证件并有编号。
住房分配、调整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按职称、职务、级别确定住房标准,采取综合计分,分类排序点房的办法。
第十三条住房分(调)配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三榜定案。第一榜为资格申请榜;第二榜为广泛征求意见,审查资格,核对积分,改错补漏榜;第三榜为点房榜。
第十四条各项综合积分,是按医院在编职工(包括在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或学龄)、职称、职务等综合因素来积分。
第十五条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按军委及省军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由院房管部门提供调整的住房数量、套型。院房管会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时房源情况,讨论制订出分房实施办法,向全院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职工申请分(调)配住房,要如实认真的填写“住房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初审核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给房管部门,经外调审查后,按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和综合积分多少在各自的序列内排队,实行三榜定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布的分房顺序点房,并在院房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应在本人所排序列中选择住房,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好房后又不愿去者,不予另行调整,并取消下一次分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