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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1

[12-12 17:46:59]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29

导读:⑤论文创新性及学术成果(30分).五大项按设定的分数打分,然后五项之和作为总分.(2)依据上述总分,将论文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良"(≥85),"合格"(70~85),"基本合格"(60~70),"不合格"(4,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执行办法:(1)博士学位论文:对于五位评阅专家反馈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综合评价等级",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延缓答辩.情况一:两位以上专家(含两位)评阅意见为"不合格";情况二: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且另外两位以上专家(含两位)评阅意见为"基本合格".(2)硕士学位论文:对于两位评阅专家反馈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综合评价等级",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延缓答辩.情况一:两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情况二: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再送一位专家,若意见为"不合格"或&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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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论文创新性及学术成果(30分).
五大项按设定的分数打分,然后五项之和作为总分.
(2)依据上述总分,将论文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良"(≥85),"合格"(70~85),"基本合格"(60~70),"不合格"(<60).
4,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执行办法:
(1)博士学位论文:对于五位评阅专家反馈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综合评价等级",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延缓答辩.
情况一:两位以上专家(含两位)评阅意见为"不合格";
情况二: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且另外两位以上专家(含两位)评阅意见为"基本合格".(2)硕士学位论文:对于两位评阅专家反馈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综合评价等级",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延缓答辩.
情况一:两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
情况二: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再送一位专家,若意见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3)其它情况,可以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毕业研究生应就论文评阅中修改意见认真做出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书》.对评阅结果出现"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位论文,请导师严格把关,按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改,学位论文答辩会上由答辩秘书宣读所有的评阅意见,导师发表申述意见.
(4)延缓答辩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后至二年以内,再次专家评阅及答辩在此期间完成.延缓答辩期间不再发放奖学金,学生可落实工作岗位,边工作边修改论文,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进行答辩者,则取消学籍,按《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论文答辩
1,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副教授以上专家五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人.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教授以上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三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人.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查批准.若有不同意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裁决后决定是否聘请.
2,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由主席签字.会议要有记录.
3,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后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论文答辩结果(具体讨论过程,内容及投票表决情况应向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三条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姓名,论文题目等;
2,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及从事科研工作情况;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半小时,博士论文不超过一小时);
4,与会者提问研究生答辩;
5,休会:导师,研究生,列席旁听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及《学位论文修改书》,委员就论文及答辩情况交换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同意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作出书面决议;
6,复会:导师和研究生回到会场主席宣布论文是否通过和对论文的评语.
论文需经全体答辩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未出席答辩会的委员不得会外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答辩委员会决议,会议记录需经主席审阅签字.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未获得通过,答辩委员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时,也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半数以上通过,作出允许作者在规定时间内(硕士论文一年,博士论文二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交校学位办备案.
第十五条如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论文学术水平,除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进行授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补上博士学位课程后,办理博士学位授予手续.
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六章学位申请及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了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论文答辩,即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分管院长指定专人(一般为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负责将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及中英文摘要,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答辩表决票,课程成绩单,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并对申请者作出是否授予学位建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作为通过),经分会主席签字,连同有关材料由专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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