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向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主要用于一是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二是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三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四是人事任免。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者情况。
议案。适用于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二)特殊公文格式
信函式格式:在制发机关公文的实践中,经常使用一种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公文,用于处理日常事务的平行文或下行文,而且使用频率很高。这种公文除了不标识签发人外,其他各要素均与“文件式”公文相同。具体格式为: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一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一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份数序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一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
命令格式:命令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但要掌握在不超过上级机关的字号的程度,可以等同。命令标识上边缘距上白边57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中间没有红色反线;正文下空1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亲笔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签名章之下空1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命令(令)应在发文机关之下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用黑体字,前加“第”字,即“第×号”。令号的编制自发第1号令开始,不受年度限制,一直顺编下去,这与发文字号以年度为限不同;命令(令)的版记格式与公文的版记格式基本上都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命令(令)不分主送、抄送,而用“分送”这一特定形式。
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即红头)标识由主持召开会议的机关名称、会议名称和纪要组成,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自定。位置同“文件式”发文机关标识方法一样。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不标识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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