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____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计算设备的单价和合价。设备(材料)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材料)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
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
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
按本须知1.2.2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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