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富县发生事故36起,死亡1人,受伤20人,经济损失19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6.7%,受伤人数下降23.1%,
经济损失上升208%。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6人。
总的来看,去年全市安全生产运行基本平稳,道路交通、煤矿、消防和工矿商贸四大行业的死亡人数都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与去年相比全面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运行平稳,但部分业和地区问题突出,形势严峻。特别是威信县“3.14”重大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等较大、重大事故的发生仍然反映出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还十分薄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因素,一些长期性、隐蔽性、突发性的安全隐患随时有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可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条件还未根本得到改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不足,低水平、低产出、高耗能的小作坊、小车间的生产模式仍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地区。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敏正同志重要讲话的要求,对照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全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刚才敏正市长对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控制死亡指标的总体要求,作出了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种责任,构建三大体系,夯实四项基础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围绕市长提出的目标任务及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我再强调几点:
(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也是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个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学习好、把握好《意见》中关于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等具体规定,特别是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更好切实履行好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并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时,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按照《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凡是有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二)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分兵把口,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监管监察体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监察,对辖区内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监控。对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多、危险大的企业要加强监控;对“特殊户”要派“专盯”值守,从今年起,实行一条强制性规定,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淘汰制,终身不能在全市范围内参与、从事高危行业管理,并列入市安委会的黑名单,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关于向煤矿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努力发挥好安监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和取缔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工作力度,严防“三非”、“三违”、“三超”反弹,引发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