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犯罪性质重度化。青少年在作案过程中,不计后果,作案手段越来越残忍。20xx年到20xx年,我市法院判决抢劫、绑架等暴力侵财犯罪120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0.5,判决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犯罪18人,占6.1,其它占53.4。五是犯罪形式团伙化。青少年犯罪团伙一般以纠合性为主,这些团伙相对稳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20xx年我市的296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的56人,占到18.9。六是犯罪人群特定化。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主要是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的在校生这“三类群体”。这部分青少年失学、失业,大多处在“学校不去管、家庭无人管、社会不好管”的状态。还有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也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
上述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归结以来,主要有:一是受家庭教育缺位的不良影响。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大量出现,家庭保护不力,极易使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有的由于生活上比较紧张,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对孩子是否上学,是否回家归宿,都不太关心。如今年3月,大庆、哈尔滨、绥化三地警方联合破获的杀害12名出租车司机的重大抢劫案件,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24岁,两名17岁,一名21岁,均生活在父母离异或其中一方出走长年不归的家庭。二是受家庭教育失当的恶劣影响。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放任孩子的不良习惯和行为,使孩子养成了自私、任性、放纵、粗野、蛮横等畸形性格;有的家长品行不端,子女耳濡目染,进而沾染不良习气;有的家长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浪在外。三是受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未能形成一个健全的教育网络,教育出现“空档”。书本知识与思想、与法制不同步,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个别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区别对待,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四是受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尚未定型,自我约束力不强,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处于危险期。少数青少年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经不住各种诱惑,很容易被拉扰、利用,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五是在社会管理上有时还有漏洞。比如,按有关规定,网吧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一些网吧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多隐患和问题。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问题的多样性,原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站在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立场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少年儿童的真情关爱,同时,真正体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作用,以及与每个家庭的密切关系。
二、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既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上下齐抓共管,家庭、学校、社区通力合作,党政群团一齐动手,共同构建“家庭护苗、学校育苗、社会扶苗”的保护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和“丙戌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措施,抓出实效。
一是要固本清源。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不可能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丙戌行动”,深入研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从解决问题的核心入手,从源头上找出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办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最重要、最直接的保护力量,也是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家长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活动,通过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平安街道”,努力为青少年创造“无xx、无赌博、无黄4534535aaa色、无暴力、无邪教”的安全健康成长环境。对法定监护人,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和家庭伦理道德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其履行抚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离异或单亲家庭,要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改善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社区要特别抓好流动家庭、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和其他对子女监护能力弱的家庭的教育和帮助,学校、社区要经常性地上门走访,教育、督促和帮助家庭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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