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多渠道提供住房保障。坚持疏堵结合,在强化出租房屋规范管理的同时,建立
政府引导、用工单位或社会机构多元投资机制,多渠道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用房建设。村(社区)、用工单位要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安全、卫生和生活条件的出租房屋或集体宿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建设规模适度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或村区改造,建设多种形式的居住点,规范农村房屋租赁秩序,切实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四、工作职能
(一)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主要职能。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在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信息采集、登记备案、治安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服务。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检查,督促业主(房东)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履行房屋出租相关程序,改善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卫生条件,完善基本生活设施。结合《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和新农村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城乡环境和违法违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完善水、电、路、卫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生活条件。
(二)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能。综治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监督租赁当事人落实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落实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中介机构、物业公司及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查处出租房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将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做好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计生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规划部门负责对进入租赁市场的临时建筑和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审批;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和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宣传;纪检监察、7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效能监督、责任查究。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启动实施阶段(3月25日一4月15日)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党办〔20xx〕11号)要求,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动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里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动员部署。2、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同志,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另行发文)。各地要根据市里要求,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各地要落实村(社区)在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工作组织,落实工作任务。3、健全队伍,强化培训。各地要按照综管员配备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用办法,及时调整充实综管员队伍。公安、劳动保障、计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抓紧对综管员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4、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横幅、标语、公开信等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一7月15日)1、建立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建立每月一次的由综治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布置落实下阶段工作任务。各地也要建立每月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适时邀请辖区内企业、房东和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参加,共同为开展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建言献策。2、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排摸登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村(社区)和综管员队伍为依托,在积极发动出租房屋业主(房东)到村(社区)进行主动登记备案的基础上,落实专门工作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按照分类分层次和“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户开展信息采集、钉牌编号、登记备案,认真排摸出租房屋隐患和外来务工人员高危对象,有效提高出租房屋备案率、外来务工人员登记ban证率和人户一致率,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3、适时开展出租房屋隐患集中整治。公安、工商、房管、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适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出租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无照经营、违法建造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净化房屋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