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举报宣传,积极拓展案源。针对近年来举报线索数量下滑和质量下降的情况,我们不等不靠,不断加大举报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了
“举报宣传周”和“反渎宣传月”活动,期间,检察长在电视台发表了电视讲话,院领导与检察干警一起上街头、进社区、下乡镇,设立法律咨询和举报宣传点进行宣传,还通过发送数千条手机短信,广泛宣传举报知识,并在网络上公布了检察长信箱和举报信箱。今年6月份还专门召开了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相互交流,互通信息,通过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也拓宽案件来源渠道。
(二)树立深挖犯罪意识,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初查每个线索伊始,承办人不局限于举报对象和举报内容,始终注重深挖犯罪,力求发现新的对象和新的事实,以将孤案办成串案,窝案,增强打击的力度。如在查办原黄山风景区公路管理工区工区长汪某某涉嫌受贿一案中,办案人员严查细挖,又查出汪某某、黄某两起受贿案。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健全,网络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今年根据上级院的统一要求,在区编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科,专司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工作,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我们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的网络建设,建立起“以个案预防为基础,以行业预防为重点,以网络预防为依据”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模式,做到了预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同时我们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为进一步搞好院内设机构之间的衔接,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自侦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办案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顿,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主动到相关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增强了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
三、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全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大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点所在。为全面推进立案监督工作,拓宽发现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渠道,我院在重视内部业务科室沟通、协调的同时,主动加强了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健全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制度,将立案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嫌徇私舞弊案件的立案监督,着力提高立案监督案件质量。一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监督成案提起公诉后均获得有罪判决,有效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同时加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审查,拓宽监督渠道,确保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强化侦查监督力度。在要求自身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严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质量关和诉讼程序关,强化对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对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而对有逮捕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则建议提请批捕及直接决定逮捕,全年依法不批捕1
人,建议提请批捕或直接决定逮捕8人。建立防止、发现和追诉漏罪、漏犯的动态监控措施,发出检察建议8份,依法追诉5人,追诉漏罪3个,增加犯罪事实6笔,如在审查孙以展等人诈骗案时,就增加追诉了1笔10000元的诈骗事实,并因此增加追诉了犯罪嫌疑人2名。改变定性4起,其中汪某因将其销赃罪改为盗窃罪而提高了一个量刑档次:由三年以下变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对移送审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件48人,有力的推进了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确保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如我院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时,发现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责令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三)加强审判监督力度。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审判监督权。一方面加强抗诉工作力度,在敢抗、会抗上下功夫,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但确实存在缺陷的,则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监督意见;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民事和行政抗诉工作,按最高检察院提出的“慎重,准确,及时”的方针,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件,通过审查,立案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4件,说服当事人息诉1件。积极尝试开展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经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先后两次派员亲临民事判决执行现场,实施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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