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我院以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羁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将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两项工作,作为维护监管安全和稳定的重中之重,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通过落实羁押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计算机网络动态跟踪等措施,纠正和防范了超期羁押现象。今年下半年,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的领导下,我院结合全省全面推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担负起了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对由于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而出现的7名脱管人员,按要求全部落实了监管措施,纠正率达100%,使全区的87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管理的检察监督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围绕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基础建设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全体干警中强化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一是通过行使自侦案件的侦查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凝聚民心,增强人民群众反腐斗争的信心;二是通过行使刑事侦查监督权和公诉权,做到快捕、快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三是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任;通过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另外,我们还制订实施了一系列为民、便民措施促进检察权行使的便民利民,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通过以上措施,全体检察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大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检察权行使的公正性与清廉性得到了保证。
(二)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纪律、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以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签订廉政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提高了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立足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2人次,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岗位练兵、业务考核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激励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今年已有一名干警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任职资格;结合办案实践,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共组织干警撰写了19篇调研文章,并已有多篇分别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三)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和扣押款物专项检查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围绕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健全制度规范,严格办案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制定了办案质量考核制度,健全了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了检察机关内部举报、侦查、批捕、起诉、申诉等各个办案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显著提高。对已办结但扣押款物未处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清查,逐案督促依法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今年下半年,我院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开展了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在区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民主推荐下,根据规定选任了7名同志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一年来,人民监督员共对1件不起诉、1件不服逮捕决定和3件拟撤消案件作出评议,有效启动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为使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我院通过不定期组织学习、通报工作情况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有效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另外我们还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征求他们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我院干警在社会上的言行和形象,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院干警院外行为的监督,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处理,保证了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
(四)完善检务执法保障,推进检察基础建设。充分认识到检务保障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政协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改善执法办案条件。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检务保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实现了省、市、区检察院三级联网,加强了讯问监控室和专设审讯室、出庭多媒体示证系统以及交通、通讯设备建设,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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