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政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来用下列形式:
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在会计监督检查个,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
二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会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
三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
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六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
七检查组长签章及日期。
前款第四项所称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持查询情况许可证明;向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情况,应当遵守《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及其附件、被检查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
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检查组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四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
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
六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七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九检查组组长签章及日期。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查实后,应当责令当事入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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