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起付标准。《决定》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形成了新的筹资机制。通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加强基金管理等制度。
第二阶段是从1999年到现在,通过五年多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四个方面的标志可以说明这一情况。
第一标志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备。总体的政策体系包括四个系统、三个层面。四大体系统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系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系统。三个层面是:国务院1998年的44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确定的基本政策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和有关配套措施的组织推动层面;统筹地区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层面。既有宏观,又有微观,可以说是系统初成。
第二个标志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组织实施。据统计,截止今年3月底全国342个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面达到98%。实际缴费参保人数突破了1亿人,占全部应参保人数的56%。
第三标志是,启动城市的运行比较稳定,医疗保险新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稳定的筹资机制保证了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共济目标的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既保障了所有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拖欠职工医疗费和医院医疗费问题。从各地情况来看,尽管职工对某些政策和管理或多或少有一些意见,但普遍反映现在看病不再有顾虑;尽管医生对严格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有一些看法,但普遍感到,有医保基金支撑不再担心提供医疗服务没人给钱。在许多城市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成为维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并不断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2)医疗保险的费用分担机制增强了参保职工的费用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了患者的理性消费,遏制了医疗费用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3)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制发挥了多种功能的作用,保证了新旧制度平衡过渡。在基本医疗的保险基础上,各种补充性保障措施分解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均衡个人负担,满足了多层次医疗需求。许多职工反映,基本医疗保险是参保职工的“阳光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障措施,是大病患者的“定心丸”。
(4)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不仅保证了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的实现,也促进了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各地围绕工作重点,完善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手段,强化管理监督,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大部分城市实现了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在医疗保险日常管理中实现了就医信息与结算数据的实时传输监控和网上结算。
第四个标志是,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初步建成。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在各个管理层基本建成了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除极少数地区外,各项医疗保险保障管理职能基本划转到位,实现了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除少数市县外,多数地区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全国已有一支7万多人的干部队伍。70%以上的统筹地区建立了比较先进的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为实施医疗保险管理提供了技术保证。
三、改革进程这依然存在的问题
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各地改革进展很不平衡,针对医疗保险,地级城市启动多,大城市启动的少,虽然已经运转起来,但是覆盖人群还比较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较多,困难企业参保较少,许多中央企业还没有真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分担过重,就医手续过于复杂,解决困难人群医疗保障制度的措施还不完善,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助》以及《生育保险》等等,一部分地区出台,还有一部分地区没出台,所以医疗保险管理特别是基础管理亟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管理服务都面临着艰巨的任务。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还需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一是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即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针对不同人群,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助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保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还要研究如何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优势,使两者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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