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群众阻工问题并不能完全避免,发生群众阻工时,现场阻工的群众往往存在行为粗暴、不听解释劝告,如用身体阻挡机械车辆的运行,漫骂、拉扯
施工作业现场人员等,个别群众甚至会出现破坏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殴打施工人员等违法行为,处理不当,双方就会发生冲突和纠纷。因此,要教育官兵和协作队伍自觉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预防和处理警民纠纷的“四条规定”、“五项原则”和部队的条令条例,不与群众产生对立情绪,坚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绝不能带部队到现场用威胁或暴力方式驱赶或报复阻工群众,激化矛盾,扩大纠纷。部队驻地最高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迅速了解情况,冷静思考、制定得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部队上级和地方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情况,积极争取多方的协助,尽快平息事态。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以利于公安机关或地方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弄清事实,做出处理。在事后处理过程中,基层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树立立足本级、本地及时解决问题的思想,不宜将矛盾上交或外推,否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进一步扩大负面影响。问题解决后,部队还要认真总结教训,搞好整顿,主动与会地方政府、群众沟通意见,消除隔阂,严防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努力创造和谐的施工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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