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及质监部门已采取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由于多种原因,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部分食品市
场抽检合格率偏低,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绝,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经过调查掌握,分析汇总,我认为我市食品安全危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食品源头污染的问题。由于我国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加剧,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农业化肥、农药用量剧增,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使土壤中农药及药物残留严重,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等屡见不鲜。影响了我国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近年来频频出现茶叶、大头菜等食品生产中重金属铅含量超标现象就是一个警示。
2、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如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质次价低的原料进行生产,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如大家仍记忆深刻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主要是部分生产厂家以各种廉价的食品原料如淀粉、蔗糖等全部或部分替代乳粉,再用奶香精等添加剂进行调香、调味制成的,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添加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2)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对食品的抽查结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因素。在本周的中央台质检报告焦点又是一起在豆制品卤制过程中滥用苏丹红的恶性案件,涉及多个厂家,距去年肯德基调味包检出含有苏丹红不到一年,百姓仍“问苏色变”时,又出现一列跨越多个省市的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说明源头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3)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的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工业中应用新工艺、新原料给食品安全带来许多新问题,如转基因技术、辐照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等,这既是国际上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我国亟待研究和重视的问题。
3、食品流通环节的问题。目前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中,流通领域是个薄弱的环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变成不合格的,甚至成为腐烂变质的食品。同时,由于进货验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一些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超市、批发门市出售。
4、违法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由于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谈薄,更有良知缺乏的问题,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危害相当严重。如用有毒甲醛发泡海产品,米粉添加吊白块,硫磺增白笋子,茶叶加入工业燃料,以达到增重和鲜艳的目的使消费者不易识别等等。
针对上述原因,政府和上级质量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收效明显。1、集中时间、人员进行了多次食品生产企业的普查,摸清了市境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3、实施a、b、c、不合格级分类管理,使无证企业自然淘汰,获证企业受到了保护,又体现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4、建立了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我市共分5个区域,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每个区域的乡镇设立了一个食品监管工作的协管员,该人员身份为乡镇领导,以便于在城乡结合部更好的开展食品监管工作和及时的取得乡镇食品企业的信息。5、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要求企业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不以非食品原料,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并把该承诺书和责任书上墙。6、制定了《关于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实施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及时将采购使用情况报我局备案,动态掌握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并帮助企业建立了《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台帐》,并发到企业质量负责人手中,将台帐检查列为我局监管企业的例行工作之一。7、制作了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区域图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变化动态图,两图上墙后能够较为直观、全面的反映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布现状、行业种类、是否取得qs证、及重点监管企业和责任人负责片区。8、加强对区域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按照巡查内容逐项认真检查、巡看,及时就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检企业反馈并如实填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巡查笔录》。9、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报请政府进行取缔。对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但长期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依法严惩,并报请政府予以取缔。10、不断的加强食品企业的产品抽查力度和信息反馈,对生产产品不合格企业及时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整改。11、我局积极发挥质量检验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检验工作,特别是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中带*号项目的委检工作。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我局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自愿与有资格检验单位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目前,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签定“委检协议”为52家。同时定期监督检验工作丝毫不放松,对列入受检目录的企业均按照计划实施了抽样检验工作,并及时将检验情况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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