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断完善农资消费维权网络,维护农民权益。进一步深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镇、进乡、进村、进市场活动,年初聘请了126位农村维权监督员,,及时受理涉农申诉、投诉,及时跟踪督办处理,及时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分局的职能作用,继续探索农村消费维权联络员制度,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调处机制。上半年受理并成功调处农资纠纷3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元,切实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农资市场监管中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收到了明显成效,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动,争取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更好的提高农资监管成效,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为促进“三农”发展更好的服务。
加强“两节”市场和“黄金周”旅游市场管理。
(一)元旦、春节期间,根据鄂工商明电[20xx]23号和宜市工商〔20xx〕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阳实际认真开展元旦节日市场监管,确保了节日市场的消费安全.
一是规范促销行为,广泛宣传,实行节日促销活动备案制度,依法备案服装促销2起.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明确了节日市场监管重点品种与区域:把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密切相关、消费较多的米、面、油、肉及肉制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蔬菜、水果及水产品等作为重点品种;确定了节日市场监管重点区域: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城乡结合部以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和“食品安全示范点”作为重点区域;强化力度,集中开展整治.其一整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检查是否无证无照、租借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二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检查有无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其三整治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行为。检查是否假借节日庆祝、优惠促销活动,虚假打折、虚构奖品、虚夸功能、虚假宣传等各类欺骗诱导消费行为;其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重点检查是否粮食销售中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其五整治食品经营环境卫生。着重纠正不符合食品经营卫生规范及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通过上述”五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1071户。
三是加强安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开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市场主体前置审批证件的清理、检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经营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等45家市场主体前置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市场巡查,消除安全隐患。集中执法力量加强了对67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游戏厅、歌舞厅、网吧、易燃易爆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
(二)“五.一”黄金周期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当旅假日文〔20xx〕1号和当文体旅[20xx]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加大各景区、景点及旅行社等辖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黄金周长假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人,维护了良好的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一是组织专班,明确职责。市局及各基层分局都成立了市场监管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沟通,掌握情况,把节日市场监管抓紧抓实;
二是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管,切实把好节日食品时常质量准入关。对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饮料、水产品、儿童食品、酒类、保健品等重点食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隐患;加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切实把好节日市场食品交易关。消保分局与基层分局联合出动执法,对辖区内的大型超市、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食品来源和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坑害消费者。其中收缴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2桶,勒令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酱腌菜下柜62瓶,合计重量160公斤,总价值1000余元,有效地维护了节日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三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为确保中小学生有健康的节假日环境,我局加强对网吧经营行为的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同时加强对各类书市的监管,坚决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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