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完善环境监督制度。实行环境法治必须对权力实行民主监督,要认真实施中组部颁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正确的政绩观。要认真实施环境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境保护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公众监督机制和制度。坚持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环保工作的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新闻监督,通过电视媒体或者报刊宣传等方式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发挥其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加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公众参与,不仅仅是一项义务,而是一项权利。要探索社会团体和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监督的新途径。要赋予政府、社会团体、公民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权和环境监督管理参与权。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及公众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六)加快完善环保执法能力。要依法赋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相适应的职权。加快推进环保监察现代化,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运用现代化的监督监测手段,对各类污染源实施全方位的自动监控,不断增强环保执法的效能。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环境法治教育,加深他们对环境法治深刻内涵的全面理解,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执法活动,提高环境执法队伍运用环境法的熟练程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公正办事,秉公办案。
(七)加快完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每一个市民身体力行。只有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人人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人人为之尽责尽力,环境保护才能取得实效。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决建设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每一个市民身体力行。只有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人人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人人为之尽责尽力,环境保护才能取得实效。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决策能力。其次是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他们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意识。其三是要完善环境教育立法,大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形势教育和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其四是要将环境保护列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强化各类学校环境基础教育。其五是要在全社会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培养全民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念。引导市民形成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培养环境资源保护民族责任感。人类必须尊重自然,不能视自然万物为可以予取予求和恣意役使的工具。而应把他们看作和人类一样,也是“有血有肉“的独立主体,应该给予应有道德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