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
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探索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创新发展方法,取得了成绩和经验,建筑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但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尤其是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盈利水平不高,人才资源缺乏等问题,制约着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一)企业改制力度不大,有待进一步深化。从总体上看,我市建筑企业改革起步晚,改革不到位,产权过于分散,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过程相互分割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还没有彻底转变,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改制成本高,大量的资金用于职工身份置换等,资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高,资本积累成为制约企业扩展市场,发展壮大的瓶颈。市建委直属的两个大型国有企业,旧体制下积累起来的深层次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分配机制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产权改革很难到位,改制难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公平竞争机制有待完善。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法规的出台,几乎对建筑企业的各种市场行为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却少有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管理制度,体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个建筑市场主体在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建筑市场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垫资、压价、拖欠工程款问题尤其突出。工程款垫资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不垫就揽接不到工程,建筑企业发展、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被要求缴纳高额保证金也成为一种变相垫资。压价,有很多建设单位避开监督,在签订正式合同背后与施工企业又补签“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同意其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大幅让利,否则就将建筑企业排斥在外。拖欠工程款,当前对于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着强硬的制约手段和处罚措施,但对于其源头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却没有较好的约束办法和清欠措施,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由于建设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引发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人才缺失严重,创新能力不强。人才是企业的生命,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我市建筑企业人才理念不强,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都不同程度存在缺乏人才的问题。既懂技术、又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少,尤其从今年起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有的项目经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已经适应不了新的机制,完全掌握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的凤毛麒角,没有形成一支真正的企业家队伍。大量的农民工长期游离于企业之间,没有接受系统的培养。企业人才流失的现象严重,很多企业培养的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另谋高就,留不住人才。企业科技投入少,科技进步慢,技术创新能力弱,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推广力度不大,技术水平较低,企业信息化水平低,管理水平不高。建筑能耗总量大,行业增长方式仍是外延型、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适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
(四)建筑企业负担过重,环境不宽松。重复纳税,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3.3%缴纳营业税后,在购买材料、设备时还要缴纳相关税费,对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之间重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建筑企业上交的各种费用多达20余种,有的属于乱收费,有的不据实收费。有企业统计,企业纳税之外的各种缴费支出占到项目造价的2%到2.5%左右,这些缴费都没有计入造价,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更影响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影响到企业对生产、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五)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偏低,缺乏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河南省建筑骨干企业名单中,我市没有一家上榜。建筑行业结构虽经调整,但企业资质水平低、缺乏竞争力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企业数量虽多,而实力偏弱,大而不强、小而不专。企业升级难,硬件如资本积累、人才资源、经营业绩达标难,软件的达标更难,职称评审门槛高,企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按照现有的职称评审办法,企业中能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寥寥无几。
(六)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没得到应有的重视,政策扶持力度不大。建筑业关联度高,能带动50多个行业,对相关行业的带动系数为1:176,能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等。社会各界对建筑业是支柱产业和富民工程已形成共识,但是对建筑业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扶持政策始终不能到位,有的只是口头支持,精神鼓励,实际的政策扶持措施很少。社会上对建筑业也存在诸多偏见,把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统统称为“包工头”、“黑老板”,职工则称为“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形象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