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所谓意外事件造成被挪用的公款客观上不能退还状态,是指行为人挪用公款后,用这种方式使用公款,由于发生意外事件以致公款在客观上不能退还。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把公款放置在家,准备第二天投入证券市场营利。由于当晚发生火灾,导致公款灭失。这种由于意外事件不能退还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2、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以贪污定罪处罚问题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有超越法律,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首先,在转化犯的规定上,以司法解释代替立法,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也容易导致司法擅断。因此笔者认为此种《解释》应以补充规定或者修订后刑法典中的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将“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所有情形都必须一概归入贪污罪定罪处罚,有违主客观相一致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客观归罪之嫌。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犯罪分子,由于进行赌博或营利活动亏了本,在无奈之下才铤而走险,携带公款潜逃外地,在经过一段时间东躲西藏的流亡生活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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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谓意外事件造成被挪用的公款客观上不能退还状态,是指行为人挪用公款后,用这种方式使用公款,由于发生意外事件以致公款在客观上不能退还。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把公款放置在家,准备第二天投入证券市场营利。由于当晚发生火灾,导致公款灭失。这种由于意外事件不能退还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2、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以贪污定罪处罚问题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有超越法律,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
首先,在转化犯的规定上,以司法解释代替立法,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也容易导致司法擅断。因此笔者认为此种《解释》应以补充规定或者修订后刑法典中的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将“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所有情形都必须一概归入贪污罪定罪处罚,有违主客观相一致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客观归罪之嫌。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犯罪分子,由于进行赌博或营利活动亏了本,在无奈之下才铤而走险,携带公款潜逃外地,在经过一段时间东躲西藏的流亡生活后,犯罪分子往往会产生投案自首的念头。如果他们一旦知道其挪用行为将以贪污论处,投案自首的信心无疑将受到动摇。《解释》的这条规定,打击面过宽,不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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