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品牌营销不能停留在提高知名度层面,不能依赖于打广告、做宣传去打动消费者,要在建立知名度的基础上,或者不断提高知名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和改进品牌的口碑,要基于对消费者的尊重和重视,深刻洞悉消费需求,充分尊重消费意愿,不断改进产品服务,高度重视消费建议,尤其是不能代替消费者思考,不能主观地判断和界定消费意愿。
同时,企业也应把口碑营销视为品牌培育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fctc全面履行,卷烟品牌宣传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在消费者中积极、主动的开展口碑营销,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问题八:品类?还是品牌?
品类构建的价值毋庸置疑,品类管理的最大价值在于,不仅能够重新定义全新的市场空间,同现有其他品类的品牌和产品建立有效区隔,成为全新品类的领导品牌,也能够在品牌与消费者之间建立利益和情感诉求点,形成稳定的消费忠诚。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品类构建就已经在发达国家成为颇为流行的销售管理模式,烟草行业推行品类构建始于本世纪初,黄鹤楼品牌的异军突起,让大家看到了品牌构建的巨大价值,并形成了非常明显的品类构建热潮。
那么,对于品类构建应当持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或者,如何看待目前的品类构建热?
第一,大家都做品类,也就失去了品类的意义。卷烟属于快速消费的嗜好品,所能够构建的品类类型本身就很少,至今为行业和消费者认可的品类,也只有清香型、浓香型、中间香型、雅香型等少数几种。如果大量的品牌都试图建立全新的品类,导致各种新的品类层出不穷,使得品类构建与创立品牌之间几无二致,也就彻底失去了品类构建的意义和价值,品类构建也就沦为形式化、符号化、口号化的工具。
第二,品类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小于品牌。调查显示,即便是在行业内广为认同的清香型、浓香型、中间香型、雅香型等卷烟品类,能够正确认知、接受并识记这些品类的消费者非常少,而在消费者选择品牌或产品的考虑因素中,品类也是非常靠后,所占比重非常小。这就意味着,企业投入极大热情的品类构建,事实上并不想我们想象和期望的那样,对培育品牌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
第三,品类需要实质差异化的核心诉求。对于品类构建而言,差异化的核心诉求是最为关键的前提和要求,如果只是在名称上体现出与现有品类的区别,而没有真正具有实质性的差异化特征,品类构建本身就是无法成立的。这就好比一个根本没有特点的品牌,把它定义为清香型、浓香型、中间香型或者雅香型,是没有任何区别和效果的。
第四,品类维护比品类构建更加重要。对于那些品类构建已经获得成功,或者已经在某种品类中处于领导地位的品牌来说,品类维护比品类构建更重要,如果不能很好地对品类进行维护,尤其是全新构建的品类,极有可能消费者还没有熟悉,还没有建立品类认知的情况下,就会遗忘掉这个品类。同时,构建品类成功并不意味着品牌培育的成功,品类构建需要严谨的态度、系统的投入、科学的设计和持续的改进,只有真正被消费者所接受的品类,才能称之为成功的品类。
问题九:渠道?还是终端?
渠道与终端,孰轻孰重?在理论界尚有不同看法,对于渠道与终端的侧重,取决于企业和品牌本身、定位、战略以及所追求的市场价值。但对卷烟品牌而言,渠道与终端的重要性,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烟草公司作为中国烟草统一且唯一的分销机构,用渠道的标准来衡量,是具备绝对话语权的,尤其是在工商分离以前,烟草公司对于属地市场的控制、对于零售户的控制、对于品牌投放的控制,都是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不公平性,并因此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地方封锁、地方保护。
工商分离以后,国家局加快构建全国性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地方封锁、地方保护被逐渐打破,随着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的深入推行,品牌培育中的行政干预、人为控制逐渐被市场需求、消费导向所替代,实践证明,这极大地促进了全国性重点骨干品牌的快速成长。
为了解决工商分离后,工商企业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协作不力的问题,国家局以建立新型工商关系为基础,要求工商企业必须坚持“平等互利、互动互信、资源共享、效率责任”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在行业大力推行工商协同营销,明确了“准确定位、有机对接、突出品牌、全面提升”的整体要求。
在工商协同营销体系中,国家局明确了商业企业作为统一分销机构,全国性重点骨干品牌的唯一代理商的地位,把服务作为商业企业的核心定位,目标是实现工业企业、零售户、消费者的“三个满意”。从目前的情况看,工商协同营销的效能已经开始显现,商业企业培育重点骨干品牌的积极性和能力正在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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