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部分情况下,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情况下,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同责不同罚、不同责而同罚、适用法律不全而导致显失公正;二是对弹性法律用语任意作扩大或缩小解释。在有些法律法规
中,立法弹性较大,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适用时有一定选择和解释的自由。执法人员在对“故意”或“过失”等主观方面的情节判断和减轻等问题上易出现此种问题。
四、质监部门规范自由裁量权对策分析
1、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明辨真与假、对与错的艺术和判断力??,而不以他们个人意愿和私人感情为转移”。②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依靠质监部门执法者的判断,这要求质监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正确的权力观、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验,否则很难把握自由裁量权的管理艺术。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在重视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素养的培训。另一方面,从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和选拔开始,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整体道德和素质水平的提高。严格以科学的考试制度和绩效制度为基础进行认真的筛选,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吸收到质监队伍中来,从根本上提高质监部门的整体素质。
2、完善质监行政执法程序,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
在上文对质监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中曾谈到质监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缺失,笔者认为程序制度的完善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手段。在质监行政执法中要完善并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是法定的公开制度。依据法律规定,公开有关的规范文件和情报资料。质监部门应当尽可能地使公众了解其决策与计划,制定的规章和解释,公众当然有权向质监部门了解不属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质监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相对人服从应公布而没有公布的法规、规章和文件。
二是遵守法定的告知程序。质监部门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之前或之后,应当将有关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包括:采取行政措施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事实上或法律上的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如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行为或限制公民权利及自由范围的行为时,均应详附理由;应给予当事人获取调查证据的结果及表达意见的机会;应特地告知所有利害关系人并且在作出允许当事人申诉的决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诉及申诉的方法等。
三是听取相对人意见的制度。即事前给予相对人提出意见、询问、证据及进行辩论的机会。为此,质监部门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在作出干涉相对人权利的决定之前,应给相对人提供有关事实、表达意愿的机会,使其充分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法;在听取相对人意见时,应允许其提出证据和反证,允许交互询问,保证其反映情况的真实。
四是检查应符合法定的限度。即质监部门在未?程序机制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进行检查、查问或其他调查活动。
五是完善听证制度。作为体现行政执法公开、公平、民主的一种程序制度,听证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这种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听证过程中,通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相互质证和辩论,有利于发现真实情况,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奠定在真实情况的基础之上,促进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对合理性。因为听证制度的根本性质就在于公民运用这些程序上的参与权利,进行“自卫”或“抵御”,以抵抗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并缩小其与行政机关法律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
六是遵?法定工作顺序。即行使职权所依据的质监行政执法程序的顺序,不得倒置。为此,质监部门必须要完善法定的工作手续、方式、步骤实施行政行为,不得任意省略,更不得前后颠倒。
七是健全和遵?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指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开始或结束的时间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的程序制度。其核心内容是法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所规定的各种时间上的限制,行政行为只有遵守法定的时限规定,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为此,质监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完成行政行为,不得拖延。
3、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对法定职责的进一步细化和对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的责任追究,可以促使其更好地、更科学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明确强调了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作为质监部门来说,要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目前重要的是健全完善以下几项内容:一是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切实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质监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o义、追究的内容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