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动协调与外部门的执法合作关系。针对城市地下水取用管理中我委初审权不能落实、地下水取用点盲目设置、排污费流失严重等方面的问题,我委约请市水利局联合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从取水行政审批的申请、审核、互相把关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界定,解决了过去两个部门管理行政行为无序的问题。为配合市防雷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我委与该部门共同出台了防雷项目报建、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了部门间的行政审批行为。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委及所属执法单位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案件:一是做好行政复议的宣传工作。我委在办理具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坚持做到了将复议机关、复议时限告知清楚,全年无一起因复议告知不明的案件发生。在接待复议申请人口头复议申请时,认真做好复议被申请人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如去年在接待监利县公民要求撤销该县规划部门一起行政作为的复议时,由于及时进行了宣讲,使他们得到满意的答复,从而改变了复议请求;二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去年我委及所属部门共依法参加4起行政复议案和2起行政诉讼案活动,其中3起复议都依法进行了答辩,现暂未定案;2起行政诉讼案依法出庭应诉,已判决胜诉。近几年来,我系统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尚未一起被复议撤销或判决败诉。
(八)制定了一若干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几年来,为规范全系统的行政活动,我委专门制发了《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规程》、《实施建设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市城监支队执法综合试点方案》等一批基本的规范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市规划局等部门还结合部门特点制定了一批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行为的规范。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委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同样突出:
(一)学法风气还不浓。在学法活动中,还有部分的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特别是专业法的学习不重视,不积极,学法存在走过场,敷衍了事现象;
(二)对行政依法治理重点问题研究不够。在依法治理中,我委虽然抓住了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但对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尤其是从法制上应采取的对策等研究还不透,整改措施还有待加强;
(三)社会普法宣传力度不足。虽然抓住了“12.4”法制日宣传活动开展的契机,展开了一些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宣传活动,但在长效宣传方面,尤其对广大市民沟通性的普法方面还显得力度不足;
(四)执法整体协调机制还有待建立,执法的力量还有待整合,执法的整体合力成效还不明显;
(五)有些部门行政不作为问题还比较突出,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违章搭建、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执法还不够及时与彻底;
(六)行政许可审批方面,对关联事项的内部联合审批程序还有待改进,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七)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还不完善,有些部门负责人凭经验决策现象还比较普遍,法律顾问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推广。
今后,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坚定推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将重点抓好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与专业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防止盲目决策,违法决策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市规划、市容环卫、城监、建安等一线执法部门,建立符合部门特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好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执法人员之间的责任明确问题;
(三)强化执法责任监督。将通过建立提请执法事项、执行成效反馈、执法事项备案等方式,加强对部门执法个案的监督,加重对违法执法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四)建立统一的市级诚信监管体制。将现有的规划、房地产、建安三大块诚信管理合并为统一的管理体,实现信息通报、行政处罚的统一联动;
(五)探索行政审批程序改革的新路子。将按照省、市对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要求,在合并事项、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满意度上再作探索,努力在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上有所创新。
(六)加大专业法宣传力度。在“五五普法”中,我委将在加强部门执法人员专业法学习的同时,加大专业法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新公布的《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节能法》宣传方面力求有新突破。
总之,我委将巩固“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努力在“五五”普法中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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