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体会
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一项重要而又细致的工作。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
交流工作提出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种关系。
处理好推进交流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在推进干部交流的同时,要注意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掌握好干部交流的“度”。干部交流过于频繁,既达不到提高干部素质的目的,也不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还容易诱发个别干部产生浮躁情结、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领导干部在一地任职原则上任满一届,任期内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作交流,便于对领导干部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对其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使组织和群众能更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干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可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也可减少或者避免主要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
处理好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关系。干部交流的重点主要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以及分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但是,在实施上,不能把眼光仅仅盯在这些干部身上,而忽视面上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重点的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这样既可以防止和克服在干部交流中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又能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现面上干部的交流,从而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调动绝大多数干部的积极性。
处理好执行交流制度与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关系。交流要反对和防止本位主义、克服狭隘的地域观念以及排拆外来干部的不良倾向,改变那种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状况。对不胜任现职的,一般不通过交流去解决,应按照中央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确实需要易地安排的,应先在原单位调整职务后再易地安排。对应交流而给干部带来的实际困难,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及条件积极帮助解决。被交流的干部因年龄关系需要调整回原单位工作的,也要积极热情地欢迎他们,并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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