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提出了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理论,保险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四是监管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健全了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构筑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加强监管创新,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动效益监管。正因为监管理念、监管体制机制、保险理论和监管实践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保险业不仅有效防范了风险,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考验,而且还化解了利差损等历史积累的风险。
五、全社会保险意识显著提高
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和保险消费者队伍不断扩大,保险知识普及日渐深入,社会保险意识大幅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险工作,更多地尝试运用商业保险手段辅助社会管理,同时积极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人民群众保险意识明显提高,知道保险的人多了,关心保险的人多了,买保险的人多了,得到保险保障的人多了。保险理性消费意识也明显提高,不再是盲目购买保险,而是注重根据自身实际有选择购买,同时更加注重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这对保险业更好地开发产品、改进服务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
六十年弹指一挥间。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我国保险业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为保障改善民生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为维护金融稳定服务不动摇,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