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系统所高举的旗帜、理念,所体现的社会管理能力、执法水平,所表现的公平正义、法治力量,直接关系着党的国家政权的稳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党的科学发展事业中,政法系统应发挥什么作用,是政法系统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重要的课题之一。笔者认为,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政法系统应勇于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首先,政法系统是党的科学发展事业的捍卫者。政法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捍卫者和建设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事业是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朝向更高目标发展的必然要求。政法系统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直接影响党的科学发展事业的前进步伐,直接影响科学发展的协调与持续。
其次,政法系统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实践者,是科学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胡锦涛同志在动员讲话中提出:要通过科学发展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这其中,鲜明地提出了社会管理的命题。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单位人向社会人的演变,城市化的大量推进,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管理滞后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科学发展的重大难题,政法系统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管理任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这些都是当前社会转型期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这些管理工作,都是关系到群众自身利益的要害问题、关系到群众能否公平享受改革开放发展所带来的成果问题,关系到社会体系的正常运作。再次,政法系统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科学发展事业主体形象的体现。科学发展事业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没有自己特殊利益的政党,一切以人民利益为自身最大价值追求。党的这一形象和宗旨是否能够正确维护,是关系科学发展能否深入人心、关系科学发展大政方针能否贯彻执行的保证。政法系统是最能代表党的利益的国家政权机构,它的行动直接体现党的价值准则和利益,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价值标准、利益取向的判断。最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的基础是公平正义。政法系统作为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力量,是落实以人为本方针的基石。只有通过政法系统的工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在推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人为本的目标才能成为现实。
因此,政法系统要勇于担当,也必须担当起党的科学发展事业的排头兵的责任和使命。当前,随着国家形势的变化与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际政治斗争和国内矛盾冲突成为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政法系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努力围绕这一命题做好文章,将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作为坚定的政治任务,确保党和国家的科学发展事业顺利开展,确保各项科学发展大政方针有效贯彻执行。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者的职责,围绕对“社会人”、“虚拟社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突出服务理念。推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推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良性互动,推进人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顺利实施。要时刻以人民利益为准则,时刻认识到自身地位和作用的敏感性,在任何执法司法活动中,都要以“三个至上”为准则,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权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讲求三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公平对待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合理合法存在;推动效率、公正的目标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