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强化大局意识,处理案件必须从大局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依法妥善处理,决不能因为个案的处理而影响大局,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科学发展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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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xk123.com)在审判工作中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科学发展观本质和灵魂是以人为本,充分保障人权。而现代司法理念同样要求我们以中立、独立、公正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二者的理论基础和目标是相同的。一要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司法公正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障。每名法官都必须牢记,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
法律。对所有当事人都要一视同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二要树立中立裁判理念,每一名法官都要以中立的第三者出现,保持审判活动中立,给予每个诉讼主体以公平公正的关注,谨言慎行,避免因言行不当而引起当事人和公众的合理怀疑;三要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理念,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诉讼法及证据规则的规定,做出的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四要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将全部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实现审判活动全部公开,做到立案公开,庭审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裁判活动,使胜诉者赢得清清楚楚,败诉者输的明明白白。同时还要做到执行全过程公开。
三、科学发展观是加强法院司法改革的评判标准
法院改革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遵循司法规律,实行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司法改革,保证司法改革的科学发展方向,通过建立科学的审判运行机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高效,最终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落实到以人为本这个根本上来。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与科学发展观提倡的以人为本原则是一致的。因此法院改革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一是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要充分尊重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他们依法参加诉讼,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彻底克服“宁重勿轻”的传统思想观念,确保罚当其罪,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少年法院;二是改革人民法庭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诉讼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开设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等方面和制度,规范人民法庭合理设置;三是加强诉讼调解,提高诉讼调解率,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做到案结事了;四是推行执行公开和执行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知情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制度,通过执行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提高执结率;五是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制定并保障人民陪审员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程序及制约机制;六是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建立速裁程序制度,依法扩大公开审判范围,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与时俱进,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改革创新司法管理机制,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把法院管理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一是改革审判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管理的各项机制,形成严格的评估体系;二是推行执行改革,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统一领导的工作体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真正把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三是建立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流程化管理适时进行总结规范,使案件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督,避免办案时间的随意性;四是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充实审判委员会力量,取消当审判委员会委员靠论资排辈和取决于行政职务级别的做法,把业务骨干择优充实到审委会。通过法院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建立起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相结合的司法管理模式。
四、科学发展观是加强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科学发展观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就会引导和推动发展的实践方向。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围绕发展抓人才,抓好人才促发展。因此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就是围绕发展抓人才的过程,就是抓好人才促发展的过程,就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