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制约,难以激发社员的参与意识以及参加监督和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经营管理上的问题还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五是省信用合作协会的管理体制不合理。省行业协会本来只是一个行业性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但大多往往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基层社、县级联社、省协会之间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代理关系,省协会既是行业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对信用社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为进一步深化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xx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次改革是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三是国家在资金、财税、利率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帮助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深化改革试点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引入股份合作机制,构建现代合作金融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注重服务质量;在坚持合作金融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模式改造信用社,在农村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按照深化改革的“30字”总体要求,试点工作始终牢牢抓住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两个重点,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牢牢把握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信用社产权改革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同时由国家监管机构实施监管,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省级政府对信用社坚持依法管理,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施宏观的、间接的管理。国家监管机构加强对信用社机构、高管人员、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成效 :硕果累累 可圈可点
通过五年来的深化改革,各地信用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信用社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
(一)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各试点省份均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信用社积极探索,充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样化的产权制度改革,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环境、不同经营状况下的信用社寻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类机构,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社,以及县(市)辖域内两级法人社等多种组织形式,解决了信用社“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20xx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1825家。部分农村信用社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三会”议事规则,初步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
(二)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花钱买机制”政策效应初步显现。国家在资金扶持方面,按20xx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中央银行安排专项票据或专项再贷款给予支持。截至20xx年末,经严格审查考核,人民银行共计对29个省(区、市)的2396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用于置换不良贷款1353亿元,弥补历年亏损挂账303亿元,已兑付票据807亿元。对陕西、新疆发放专项借款12亿元。随着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信用社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激励效应比较明显。
(三)资产质量不断改善,经营效益明显好转。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大幅下降,截至20xx 年末,按四级分类口径统计,不良贷款比例为9.3%,与20xx年末相比下降了约28个百分点;结束连续多年的亏损局面,扭亏为盈。自20xx年实现近10年来的首次盈利以来,近4年共计实现盈利1005亿元。
(四)资本充足率提高,总体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变化。通过增资扩股、落实国家资金扶持政策(主要是专项央行票据)、清收旧欠、核销呆账等措施,信用社(含改制银行)资本净额增加,资本充足率提高。截至20xx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达11.2%,与改革之初20xx 年末的-8.45%相比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