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应当肯定,几年来,我市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普法形式过于单一,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要充分利用审判工作优势,采取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益。
(四)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化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关口。要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构筑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稳定工作网络,切实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尽量不把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解决在盟芽状态中。
(五)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农村矛盾中的主要矛盾是干群矛盾,干群矛盾说来说去主要有两条:一是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引起的矛盾;二是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激化的矛盾。有些乡村干部常用“土政策”,“土办法”强制群众执行。“土办法”外在表现是“蛮”,“土政策”外在表现是“粗”。实行依法治“官”,就要落实《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干部,要由农民直接选举。人民法院对“民告官”案件要依法敢判,严格执行。同是,要牢记“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古训,依法赋予和规范各级官员行使公权利的范围、途径、方式和程序,衡量好“官”、“民”权利,只有把“官”治好了,管住了,“民”才能顺心,才能服气,才能把农村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