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人才选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一推双考”、民主选举,乡镇和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职级工资向岗位绩效薪酬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疏通非公经济组织、农村和社会组织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评审管理、人才市场备案、网上公示的评审制度,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自主申报、行业评审、单位聘用的技能型人才成长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保证。
12、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学有所长、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无论是领导人才、管理人才,还是科技人才,都要大胆使用,破格提拔,让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设立敦煌市“科技进步创新奖”、“杰出人才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定期进行评选表彰,对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保留原身份待遇;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快人才资本的集聚和提升。
13、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把分别由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管的劳动力、人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整合,集中办好敦煌市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各类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建立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认证制度,强化专业培训、年度考评和跟踪监管,促其规范运作;建立统一高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市场中介机构,培育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权益维护、联系沟通等方面的功能;打破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行业和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4、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大对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急需的旅游、财贸、经济管理、企业营销、工程技术、规划、城建、农业、医卫、高中教育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在招才引智模式上,采取长期聘用式、协议聘用式、结对挂靠,外建基地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局牵头,建立“一条龙”联动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投资准入、税费征收、土地使用、金融支持、项目贴息等方面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事业单位接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不受单位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直接办理手续,引进本科和中级人员免于考试;对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要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优惠的政策广揽急需人才;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重要紧缺岗位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坚持在科研、推广、生产和教学、医疗一线工作的,经批准可在法定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退休时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重视抓好人才二次开发,采取返聘、兼职等多种方式继续发挥其在课题攻关、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市委成立人才工作及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分结合、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要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强化对人才工作的考核管理;组织、宣传、人事、党校、计划、旅游、经贸、财政、农林牧、文教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各自在组织宣传、业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认真制定人才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各级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我市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