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标准;医疗废弃物转运和集中处理、处置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特种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转运和处理记录规范齐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阳台屋顶整洁”、“城市道路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无往窗外乱扔乱吐现象,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及乘客不得在车内吸烟”,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提升。
1、全面开展未达标区域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改造。由各办事处(镇)负责组织按照标准调查本辖区及责任范围内的垃圾容器设置情况。区环卫站负责调查本单位责任区域的垃圾容器的设置情况报区城管局,在市城管局配发的垃圾容器到位后,按标准统一设置。。
2、全面开展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小街小巷、集贸市场周边、客车站及广场、铁路沿线、社区和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各办事处(镇)、区环卫站开展对责任辖区内主干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小街小巷、楼群院落、33座集贸市场周边、贵阳客车站及大十字、东山、星力百货、广场、铁路沿线、社区和单位卫生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暴露垃圾和坑洼积水,消除病媒生物孽生地。确保以上区域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主要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整治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3、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整治。由各办事处(镇)、区环卫站对现有生产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的密闭化、管理标准化情况进行整治和检查,确保按照环卫作业标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及粪便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完善垃圾及粪便收集、转运相关资料。
4、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按照市城管局统一安排我区第一季度各办事处(镇)确定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工作,试运行期间只作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共计19个点,在取得成熟经验后全面铺开。
5、开展对社区和单位宠物犬类及饲养鸽等鸟类粪便清理整治。由各街道办事处(镇)、公安牵头,农水、城管配合按照《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好养犬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饲养鸟(鸽)类管理。同时组织对辖区社区和单位宠物犬类及鸟类在路面、绿地、院落的宠物粪便进行全面清理,规劝并督促饲养人加强对宠物粪便的清理,落实管理机制。
6、开展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清理、整治工作。由各办事处(镇)责成业主单位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清洗、粉刷、修饰,确保建筑物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等现象。对临街居民区、楼群院落等建筑物屋顶及阳台的环境进行整治,确保屋顶及阳台管理规范有序,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达到整体视觉整洁、美观、协调的效果。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镇)、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
6、组织开展对乱扔、乱吐、乱倒、乱排、乱挂的专项处罚行动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环卫站、各办事处(镇)要组织执法队员、工作人员根据《贵阳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对主、次干道、广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环卫站、各办事处(镇)
(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开展以“清垃圾、建设施、拆违建、保长效”为重点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有专人保洁,实现“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的目标。
1、全面清除积存垃圾。由各相关办事处(镇)负责,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营坡周边、东山出路口、旭东路、中坝路、改茶路、三马片区集中开展垃圾大清除行动,全面清理、清运暴露、积存垃圾,不留卫生死角。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面貌总体良好。
2、完善市政环卫设施。由区城管局、办事处(镇)、区市政所、区环卫站负责,对辖区责任范围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道路进行集中维护、整治,确保道路硬化平整、排水畅通、通行正常。新建、设置的垃圾间、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排水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在确保创卫达标的基础上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作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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