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城区其它道路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由各办事处(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18条主干道云岩范围内(中华路、中山路、延安路、瑞金路、北京路、宝山路、浣沙路、文昌路、富水路、贵开路)以外的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按照《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贵阳市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逐一督促产权单位、沿街店面自行拆除或整改,不自行拆除或整改不到位的,组织依法集中拆除。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镇)、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十二)城区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管理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的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建立健全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预防疾病和保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2、由区卫生局、区城管局牵头,办事处(镇)负责督促各二次供水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开展工作:
(1)二次供水单位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备运转正常,有饮水消毒设备;
(2)所用设备及管件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接触水的设施表面光滑平整,不影响水质;
(4)所供水质感观性状良好,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
(5)水箱(池)内外有爬梯,有通气管和罩,容积不超过用户48小时用水量,不得渗漏,开口处须高出水箱(池)面5cm,开口位置与大小必须满足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并加盖上锁;
(6)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饮用水管道、大小便槽斗直接连接,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与下水管连通,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和污染物。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和消毒,制定设施的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
(7)清洗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水箱(池)的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须经疾控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按照二次供水水质必测项目和增测项目开展卫生检测,水质检测记录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8)强化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3、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整治,确保饮水安全。由各办事处(镇)负责对二次供水本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对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治:
(1)对已具备城市供水条件,但仍然继续使用二次供水的,由区卫生局责成产权单位限期进行拆除。
(2)对尚未具备城市供水条件,但仍需继续使用二次供水的,由卫生部门根据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责令其产权单位限期改正直至符合要求。
(3)已经停止使用二次供水的,由区卫监局、各办事处(镇)责成产权单位限期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各办事处(镇)
(十三)建立云岩区城管局“创卫”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创卫”工作城管工作信息不灵、主动性不强、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改变常规工作模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市政所、区环卫站、各办事处(镇)组建快速队伍24小时值班,通过12319数字化简易平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环卫站、区市政所、各办事处(镇)
(十四)提高队伍素质,依法行政,全面抓好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镇)执法中队要整合队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城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思想。加强执法队伍的效能建设,强化责任效果。建立城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六定责任制”、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违纪和不作为查处制度等措施,完善案件查处分离制度建设,完善案件查处督查机制、案件查处归档管理,认真履行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任务,使全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走上新轨道、迈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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