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局机关牵头部门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和局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工作任务以及各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创新载体,抓好落实,确保创业服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严格绩效考评。各级公安机关和局直各单位要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市局将对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各级公安机关和局直各单位要全警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由市公安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效能办继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市公安机关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便民利民举措,重点宣传公安机关服务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全力营造公安机关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保护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制度,着眼长效。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将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上升到制度层面,从而形成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四种手段,发现并解决创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各级公安机关效能办要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警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