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建筑施工、公共交通、市政等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企业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特别是对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加强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长大隧道施工防范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
7、特种设备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的检查;加大对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
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学校方面。重点防范交通、坍塌、踩踏、火灾等事故,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学校在秋季开学前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9、水利设施方面。加强对水库、大型拦河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水电站等的安全整治。特别是要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凡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的,要抓紧进行整治。同时要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
10、发电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治理;加强对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落实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安全生产措施。
11、电网方面。加强对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火、防雷电设施以及重要用户供电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的安全供电措施。
(三)扎实开展第二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综合督查的通知》(桂安委[20xx]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来政办电[146]号)和《**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89号)精神,做好迎接市、县安委会百日安全督查组到我乡开展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资料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时间和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
五、活动时间安排
1、动员发动:9月29日-10月1日。各村民委、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充分调动各村民委、各部门的能动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2、活动时间:10月2日-31日。各村民委、各部门、各单位在本村民委、本部门(本行业)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
六、督查时间安排
活动期间,县政府将派督查组深入各乡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民委、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村民委、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对在活动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或者在所辖地区和行业发生严重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村民委和有关部门领导,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