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其它涉农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9号)的要求,各单位要对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xx〕15号)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重点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
(一)严厉查处,促进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落实。自20xx年元月23日起,未获得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
的产品,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结合对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获证情况、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和未获安全认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二)齐抓共管,加大农村市场建材专项打假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建筑用钢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涉农建材产品;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建材消费市场、建设施工工地;对外出租合格率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用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租赁市场;对外出据虚假检测报告或未经认证授权违规出具检测数据的建材产品检测机构。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用于抗震安居工程等灾区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监管,切实服务灾区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县(市)局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主动争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目前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的现象。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去年既定的职责任务,切实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报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做好打假基础工作,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5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推进建材经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法,重拳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涉农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农村建筑施工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等产品安全指标为重点,依法严查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溶剂、胶粘剂、添加剂等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有毒有害建材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对整治重点的涉农建材产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已安排监督性质检验合格的企业可不再安排监督检查),依法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县(市)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xx〕45号)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巩固去年“地条钢”和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行动和贯彻《节约能源法》深化节能减排执法,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力度(自治区建设厅、质监、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建科[20xx]12号”)。制定有期限的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彻底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严防出现反弹。
(三)加强监督,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xx]53号)要求,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以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摩托车、空调的中标企业以及实施家电下乡的农村地区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加工组装翻新销售废旧家电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监督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四川灾区取暖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国质检明发[20xx]4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对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取暖器、电热毯等农村需求量大的小家电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防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二是加强中标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对两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性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被投诉、查处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建议取消中标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资格。三是督促中标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督促中标企业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主动上门服务,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四是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各县(市)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跨地域、部门合作,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中标产品,可及时要求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查伪造冒用家电下乡标识、3c、许可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于近期要对本地区中标企业及产品和农村消费类电器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于20xx年3月8日前上报本次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5)。今后每季度末的前5天报送统计汇总表(见附件5)和季度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季度总结包括:本地区中标企业数量,企业建档情况,企业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情况,监管工作情况,中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和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