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意识,健全系统内跨地域案件协查机制,重点查办跨地域大案要案;二是要完善部门间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大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紧密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对本地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企业在外地的,要及时向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报告,地区局将上报自治区局监督稽查处组织协查;三是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拓宽思路,认真总结几年来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打假与治理工作有效性。一是完善监管,健全链条。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和劣质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重点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使用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纪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原料材质单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监管性。严防问题产品走向市场。二是继续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局要按照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涉农产品经营企业、检测机构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机构”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使“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方向,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提高“打假”工作有效性和经济推动力。三是扶优扶强,以质取胜,促进地区涉农产品质量整体提高和行业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通过开展“打假”工作,促进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自有品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地区中国名牌、中国地理保护产品标志、新疆名牌等知名品牌优质工程。通过实施“企业质量责任追溯”、“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地区涉农产品市场份额。四是建立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以质取胜,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重点名优农资企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涉农产品“打假”工作,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性经济优势。进一步提高“打假”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为促进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八、认真做好农资产品检验检测及农资打假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地区质计所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及时做出检验检测,并反馈检验检测结果,按时将检验检测总体情况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对农资打假情况和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宣传报道情况认真汇总,及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4月17日前上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11月17日前上报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4、5)。上报的总结要求内容充实,统计表数据全面准确,大案要案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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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