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镇整治本地
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的要求,20xx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我镇划定的禁行道路(镇金牛路)上行驶,为进一步巩固整治异地摩托车工作成果,保障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
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存量、限制通行、查处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分类治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教育劝阻、政策鼓励、管治结合等人性化“治摩”措施,坚定不移、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本地摩托车,努力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净化客运市场,提升城市形象;二是通过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使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强制报废和有偿回收摩托车,使本地摩托车的实际存量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四是通过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逐步扩大禁行区域,3至5年内全镇道路基本无摩托车行驶的最终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地摩托车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寿如(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志雄(镇委委员、副镇长)
伦楚能(镇委委员、公安分局长)
罗志海(镇委委员)
成员:梁远全(财政分局)
叶启周(公安分局)
李振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黄淦波(交警大队)
刘瑞强(交通分局)
陈仲明(综治办)
张贵阳(工商分局)
梁允来(国税分局)
刘淦光(地税分局)
杜伟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李旭华(宣传科教办)
徐淑如(社会事务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警大队,黄淦波兼办公室主任,叶启周、刘瑞强、陈仲明、张贵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黄淦波同志具体负责。
各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镇“治摩办”:负责制订我镇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
2.法制部门:负责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3.公安部门:负责制订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有关方案,组织查处摩托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收缴、销毁非法摩托车,协助各村(居)委会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筹设置禁行标志。
4.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整治摩托车销售市场和维修站场工作方案,督促销售企业和维修店铺转营或迁出,查处违法经营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5.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系统及有关配套设施,保障群众出行需求;规范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查处欠缴交通规费行为,协助做好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交通规费的退还、注销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的补偿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并牵头组织实施;审核、安排“治摩”工作所需经费。
7.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整治本地摩托车涉及的税收工作,做好摩托车的欠税追缴以及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的退税等工作。
8.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治摩”工作的良好氛围。
9.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制订并督促实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落实整治本地摩托车的维稳措施。
10.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对藏有可疑摩托车的出租屋租住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整治摩托车工作。
11.城管部门:负责完善有关道路交通设施,配合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
12.劳动部门:负责制定帮扶摩托车营运人员转型就业的指导意见,协调、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帮扶就业工作。
13.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地来我镇收购报废摩托车的回收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回收企业守法经营。
15.各村(居)委会: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按照“分类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总体步骤为:20xx年9月1日起,全镇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镇金牛路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我镇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逐步推动镇中心区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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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xk123.com)道路。为积极、稳妥、有效推进“治摩”工作,20xx年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