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基本结束时,参加活动的单位要将查找出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的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情况采取张贴公告、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督促其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牵头,在政府各部门中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佘东鹏任组长,县人大主任韩锐,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周子强,县政协主席李廷俊任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李宝杰,县委副书记蒋致平,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肖庆康,县委常委成志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年高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贾让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辛晓宏,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王卫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吕红菊,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黄晓成,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实行活动定期汇报制度,分管领导牵头的八项系列活动要每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及时推进。各项活动的牵头领导要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主办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将活动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详细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计划,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日程,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要对涉及发展环境的重大遗留问题要及时进行排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研究加以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编发活动简报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在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各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认真发掘和总结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党建网、公众信息网、县有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报道,营造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创造、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要将“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作为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好,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乡镇和单位要将“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作为重要载体贯穿活动始终,认真谋划,动真格,出实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标准,限期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要加大整改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使的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要抽调专门人员,协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代表、外来客商和行风监督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活动开展单位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将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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