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鼓励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进入村党支部班子,实行村“两委”成员
交叉任职。
三、议事规则
7、实行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应每月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
(2)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A、工作的进展、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B、对下步工作的想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C、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自身建设情况。
(3)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要认真坚持主动自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开展工作的统一。
(4)村党支部要对村民委员会所报告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实行“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2)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两委”成员参加会议人数分别达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3)“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
(4)“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所做决策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9、重大村务实行民主决策
(1)凡重大村务决策,要按照“四步法”程序进行决策,即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议案;村党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对议案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的初步方案,在全村范围内公示,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
(2)村民会议应有50以上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有效,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应有完整、合法记录。
(3)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党委批准方可办理:
A、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B、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C、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D、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E、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F、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G、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H、村集体林地的出售、机动地的发包、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和事项(包括林下开发、房屋等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合同签定等)。
I、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务公开
10、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受村民监督。
11、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1)议事规则中第9条第3项A至I条;
(2)财务收支情况;
(3)计划生育指标分配;
(4)优扶、社会救济及核灾、赈灾情况;
(5)宅基地审批;
(6)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
(7)集体和农户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2、村务公开的重点要始终放在财务公开上。同时,不同村、不同时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同,可以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其他重点内容。
13、村务公开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的事项和指标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前需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通过。财务公开,原则上要根据农经部门的规定按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4、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