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考勤公开。季度考核时干部的考勤由考核小组进行统计,每个季度在分局公开栏公开。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开。由分局兼职监察员负责将情况向县局征管科通报,并在分局公开栏公开。
卫生检查情况公开。分局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公布。
税
法执法程序公开。
财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公共财产为固定财产,包括分局的房屋、电话机、电视机、收录机、汽车、摩托车、冷柜冰箱、空调机、计算机、打字机、水管、电机水泵、电风扇、液化气炉、钢瓶等。
分局必须建立有固定资产台帐,原有的固定资产没有原价可查的应估价入帐,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帐。
分局使用到期的大型(3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和房屋等残值处理,需报县、市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房屋的维修应以书面形式先预算报告,审批后资金到位后进行。
经常使用的如电话机、电脑等,要固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发生非人为遗损,要书面报请分局领导批准,作出适当处理,如果系人为遗损事故,要责成当事人负责赔偿或维修。
一般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一般设备包括四具:办公用具、文体用具、家俱、炊具。
各类设备要统一分类编号,由会计登记入由并明确存放地点、使用单位及固定保管人。
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的设备,应按统一标准分配到个人,个人多占了的设备,应交公,确属闲置的个人需要用时,应办理租用手续。但单位增加人员,需要调剂,必须服从调配。
各类财产保管的移交和转让手续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结清各项财产的登记帐目,填好干部调动移交卡片,经接交人和领导监交签字后,才能离岗,否则,不准办调动手续和工资转移关系。
其他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按帐面登记的财产项目办清移交或转让手续,并经接交人、会计和监交领导在调动移交卡片上签章后,才能离岗,否则,不准办理调动手续和工资转移关系。
保管人员或个人之间调换与转让财产时,必须经会计办理调换和转让手续,否则,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原登记的保管员或使用人负责。
财产的清查、盘点
分局每年终了应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会计应将盘点情况综合报县局,办理增、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财产、设备在保管、使用中有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公用设备有遗损,责成保管人员查明原因,报请单位领导处理;
个人使用(租用)的设备有短缺,如属个人负责人,应照价赔偿。
遇有转借,责成当事人限期追回,限期未追回按财产原值赔偿。
财产管理必须列入到岗位考核之中。
税务人员办公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规范税务人员办公室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
范围:
税务人员办公地点。
内容:
上下班一律按时自行考勤登记,不得委托或代人签到,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在办公室内服装要整齐,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
仪容要整洁,一律穿税务制服、佩戴税务证件。
使用电话、灯光、电脑及其他电器用品应按规定使用,下班前应关妥才能离开。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中午休息时,不得横卧在椅子或桌子上。
非休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串岗,更不允许大声喧哗。
不准在办公室内下棋、玩纸牌及其他消遣活动。
不准玩电脑游戏,所有电脑游戏程序一律删除。
不可随地吐痰,垃圾、废纸屑等应丢入废纸桶内,不得随地丢弃。
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办公室内。
办公桌上文具及文件应严格按要求摆好,不得乱扔。
人离开办公桌,应将椅子推入桌下。
税务人员接听电话,遇到被叫人不在时,应按电话记录本上的内容详细问清楚,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通知被叫人。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如特殊情况应经领导同意,但不得超过5分钟。
税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带公物回家,如工作需要应向主管领导申请方可携出。
税务人员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带小孩、亲友进入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件必须会客时应经批准同意,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因工作需要外出,短时间必须告知同室人员,1天以上(含1天)告知副局长,2天以上书面告知局长,再由主管局长审批告知县局人教科.
室内卫生:玻璃明亮,房顶墙角无蜘蛛网,墙壁无划印、污点,地板无灰尘、无渍水,桌椅上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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