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2符合《婚姻法》规定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婚假为十五天;
4.5.3.3婚
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4.5.4妊娠
4.5.4.1女员工妊娠,从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8-10次。凭医生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4.5.4.2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证明可享受2-4小时公假。
4.5.5产假
4.5.5.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12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产假15天;
4.5.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4.5.5.3对避孕失败进行人流的员工,根据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4.5.6丧假
4.5.6.1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丧假。员工请丧假,填请假单,交总经办审核,再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5.7工伤假
4.5.7.1凡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有关医院签定确认为工伤的,按签订的用工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4.5.8法定假日
4.5.8.1法定假内,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条件的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5.9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申请报告,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4.5.10公司实行奖励年休假制度,对于年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各岗位骨干奖励休假作为带薪工作时间。
4.6考勤查询:
4.6.1员工如遇对考勤有疑问,可向部门考勤员或公司总经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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