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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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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颁布单位】能源部【颁布日期】1992.09.03【生效日期】1992.09.03【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第二章培训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1.电气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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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09.03
  【生效日期】1992.09.03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

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 ̄1.5元。
  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
  第十八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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