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查处违纪案件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行贿、挪用公款以及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的查处。
第四篇乡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保证上传下达,机关安全、信息及时传递、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同时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值班职责:
一、值班工作职责:
1、卫生清扫: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政府院内环境卫生和乡政府卫生厕所的清扫,院内每天清扫一次并于8:30以前完成。组织每周一次大扫除,时间定为星期一上午8:00——8:30,要求院内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对院内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扫,草坪花台修剪、浇水,过道、楼梯以及栏杆进行清扫拖抹。
2、会场服务工作:负责值班期间大会议室会场布置、茶水供应,会后清扫并关好门窗。
3、双休日工作:负责周六、周日来文、来信、来电等接收、保管办理等工作,来电处理登记,来访接待工作,处理日常事物。重要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汇报党政主要领导,来文、来电于周一交接给党政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必须开门值班。
4、考勤统计工作:配合考勤督查组对一周各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考勤进行收集统计,各单位的考勤以督查情况为准。
二、纪律要求:
1、值班周期从每周一至周日。值班期间,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擅离岗位。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值班期间所接来文、来电、来访及时与带班领导汇报,周一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各种事务及时处理。
4、每班设带班领导一名,按包村干部搭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负责领导、监督值班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值班工作人员的按时就位。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服从带班领导、值班组长的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完成好各项值班工作。
第五篇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乡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我乡财政的正常运转,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财政、财务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依法组织收入。各站所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2、实行乡财政统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预算内、外及专项资金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所专户,并附相应的收入依据(如合同、协议书等),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各部门收取的各种款项,不得坐支,也不得以支抵收,更不能私设“小金库”,如一经发现,并追究部门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属个人行为的则按有关规定依法论处,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凡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专项资金或乡参与县级部门分成的预算外收入,由乡财政所会计凭县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文件向上级部门办理申请拨款手续,并完善相关业务。凡上级部门拨付安排的各项资金由财政所出纳统一用往来款项拨款,村级资金由农经站统一拨款。
4、乡镇各项收入和国有资产统一归口乡财政所管理。乡镇的各项收入,必须在开具票据之时起,24小时内交信用社乡财政所设立的收入专户,过期视为挪用公款(特殊情况除外)。任何单位都不得自立账户,开设账号,私存现金,截留、挪用资金。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每月25日前与乡财政所报账和结帐,并不得以发票和欠条抵交各项收入。
二、支出管理和审批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预算会计负责,支出由财政统一安排,由出纳负责,不得坐支。
2、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坚持“一支笔”的管理原则,各项支出由分管财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每次开支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乡长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每次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开支发票原则上每月25日后审批一次,次月不予审批。
3、严禁白纸发票开支,所有开支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和审批,财政所拒绝付款。乡内所有开支不得签单,谁签单谁负责。报销经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的票据。外来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名及必要的事由说明,集中支付欠款要有审核组意见,经主要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部分经费实行包干使用:
(1)电话费:在编在岗担任副科实职的党政领导的电话费补助,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办公室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包干使用,超过自负,每月补助电话费80元(包座机费在内,列入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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