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一、职工考勤分为满勤与缺勤,缺勤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含婚、丧、产、节育、探亲、因事等假)等项目。缺勤以天为计算单位,两个半天为一天。二、以科、室、所为单位,每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设立一名办事公
道、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的考勤员,亦可由本部门负责人兼任。三、考勤员做好每天考勤记录和每月考勤统计,月底向本部门人员公布,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遇周日可以顺延)报处办公室。四、职工经领导批准,长期外借10天(含)以上或从事公务活动(市内2天、外省、地、市1天以上)的人员,须报处办公室备案;本处科、室、所之间临时借用人员5天(含)以上者,由办公室办理手续以书面通知为准。五、凡迟到、早退超出30分钟时,视为旷工半天处理。职工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六、节假日加班时,各科室应将人名单及加班情况统计并报给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处办公室备案;节假日后需调休的,应将调休日期提前告知征稽处考勤员,否则按旷工论处。六、考勤记录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每位职工都要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主动配合考勤员工作。七、考勤报表是办公室汇总人员出勤及财务发放工资的主要依据,各部门不得漏保、误报、迟报。八、办公室负责全处职工考勤的管理监督工作。要及时汇总考勤报表;定期、不定期对全处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处理职工个人家庭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创造文明、和谐社会,增强全处职工凝聚力,营造竞争创业的良好氛围,我处将职工家庭的婚嫁、丧葬、生育、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特制定《处理职工个人家庭问题的若干规定》。一、本处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要求全体职工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家庭问题,以解后顾之忧,为完成工作任务奠定良好基础。二、本处提倡职工“忠孝两全”的做人理念,即作为公民忠于祖国、对家庭负责。要求所属职工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夫妇互敬、家庭和睦、与人为善。三、本处对于职工家庭出现的重大问题,处领导将区别不同情况,以不同的方式给予关心。有下列情况者,处领导要前往参加或探望:1、职工发生重大疾病;补助500元;2、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病故;救济1000元;3、职工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病故;救济500元;4、如遇职工家庭其它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四、职工因家庭问题,需要请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行政管理事项涉及劳资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规费征稽处的正规化建设,认真抓好行政管理工作,严肃职工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行政管理若干事项涉及劳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以具体解决我单位职工请假、劳动纪律、职工考勤等方面涉及到的劳资福利待遇问题。一、请假:(一)职工经过批准休婚、丧、节育假期者,基本工资、福利、补助照发;(二)职工休探亲假(事)假10天(含)以上、病假2个月以内者,基本工资、福利照发;扣除当月实际假期天数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助。(三)长期病假的劳资福利待遇[豫人薪(99)14号]:1、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含)以上不足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额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同时停发职务津贴。2、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额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额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5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额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额的95%。同时停发各项补贴(生活补贴、娱乐费、劳保补、卫生费、职务津贴)、文明奖及岗位津贴。3、职工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取消年度文明奖,其它奖金按实际考勤计发。职工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一览表病假期工作期限病假工资2个月内发基本工资2-6个月不满10年发基本工资9010年以上发基本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0年发基本工资7010-19年发基本工资8020-34年发基本工资9035年以上发基本工资95注:(1)工作人员连续和全年累计病假达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不再发给;(2)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郑州市区为380元/月,不含代扣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3)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及有关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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