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能:主要指履行职责须具备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以及执行力、领导团队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㈢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㈣绩:主要指工作效果,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对
党政负责人要注意考核其决策能力、驾驭全局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及民主作风和党性修养;对行政主要领导,同时要考核是否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十二条考核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奖惩
㈠考核原则: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以集团公司党委为主,公司党委协助;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以党务工作部为主,纪检、审计、监察、工会配合,各主管领导及党支部、工会、支会协助。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管理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㈡考核形式:一是日常考核,由党务工作部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单位出现的问题或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二是年度考核,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三是任免考核,由党务工作部对拟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
㈢主要考核内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组织完成公司交与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情况。
3.完成指令性计划和实现经济指标情况。
4.完成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情况。
5.完成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6.勤政廉洁、以身作则情况。
㈣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2.职工民主评议。
3.中层管理人员互评。
4.主管领导和相关副总师以上领导考核评价。
5.党务、监察、审计等部门考核。
6.党务工作部统计、综合,报公司党委。
㈤考核由党务工作部负责组织,各主管领导、相关领导和纪检、审计、监察、工会及各党支部、支会配合,考核统计结果报党委。党委对考核为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奖励,并作为继续任用、培养、晋升条件;对考核不称职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降薪、降级、引咎辞职、免职或解聘。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聘任、选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党委管理。
第十四条中层班子成员职数
㈠本着精干、高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一般管理部门设1-2人;在工作繁杂对外联系多的单位可设2-3人;少数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或干部交替培养的单位,最多不超过4人。
㈡在某些岗位实行党政干部交叉任职。
第十五条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㈠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搞好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在公司已经实行公开竞聘的岗位继续推进公开竞聘,并在其他岗位逐步推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制度。
㈡实行中高层管理人员任期制。行政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届满前,公司对其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审计,并做出连任和离任的决定。选任制的干部按相关规定执行。
㈢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因年龄、健康等原因进行调整,公司可直接决定;如本人申请辞职,要写出书面报告;如本人责任造成重大工作过失应引咎辞职;如因工作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公司可直接做出解聘决定。
㈣推进岗位交流。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交流、多岗位锻炼。
1.交流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提高领导经验和领导水平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改善班子结构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交流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公司业务部室、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的党政工团干部之间进行交流。特别对管钱、管物、管人岗位的管理人员要适时流动。
3.在涉及职务任免和工作调动时,应坚决服从组织决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者,主管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服从者,就地免职。
㈤对有以下情行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要予以调整:
1.在考核或年度民主测评时,不称职数在50%以上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连续两年超过50%的;
2.作风差,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公司部署的工作和本单位班子的驾驭力、执行力差;
3.工作得过且过,缺乏工作激情,缺乏工作思路;
4.经营管理不善,业绩不突出;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㈥改善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形成“五、四、三”比例梯次,培养年轻干部,保证新老交替。年满50岁的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和健康状况,要逐步退出领导岗位。